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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1-04-02 17:12:15 浏览次数:

 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IDSA121005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原第二工业区内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214.315㎡,建筑面积约16786.12㎡。拟新建中心大楼1栋10层,总建筑面积为16786.1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4992.1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794㎡;地上建筑面积为14992.1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794.0㎡;地下室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794.0㎡;首层至三层为裙房,塔楼分为主楼和副楼,其中六至八层主副楼相连,防火等级为一级,最高建筑高度为41.9m;最大跨度约9m。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8752777.08元,其中概算建安工程费为68834921.90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按承包人设计图纸编制并经镇财政部门审核的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

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按承包人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5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施工图设计:包括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文件交接等)、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竣工验收配合服务、所需的专家评审(如有)、会务、电子报批、配合第三方审查、设计总体管理等。

设计内容包括:1)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等)、消防、防雷、暖通、装饰装修、电梯、室外配套(含基坑支护、道路、给排水、绿化、消防工程等)、白蚁防治、节能、卫生、环保、安全、绿色建筑设计;(2)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水电、各类管线、燃气管等预留接驳设计(须保证与用地红线外道路、各引入点顺接)。

2.6.2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内容的施工(含绿色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白蚁防治)及工程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负责工程保修,负责施工阶段专家评审论证。

2.6.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则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结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2.6.4工程建设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证测量放线、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含七通一平,包括施工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苗木的拆除及清运、地下管线的迁改等)、弃土(含淤泥)处理(包括处置、堆放场地等);施工图预算编制(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施工图审查(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图公司)、绿色建筑咨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手续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有)等。(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

其他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总工期为38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重叠时间按15个日历天计算)

其中:

2.7.1施工图设计工期: 40 个日历天,计划20210430日开始。(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预算的审核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

1)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工程预算初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工程预算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备案手续。

2)配合服务期: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2施工工期:355个日历天,计划20210525日开工,20220514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2.7.3本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节点工期控制进度,其中施工重要节点工期如下:

20210525进场建设;20211020完成桩基础及地下室;20220120(含春节假期)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22 0310完成砌体、电梯高低压配电进场;20220330完成外立面,外架拆除,外环境进场;20220415完成室内电气、给排水、室内装修;20220514通水通电完工。

注:本工程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重叠时间以招标人发出施工令为准。

2.8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及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施工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2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2)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3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2)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并按分工将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本单位;

3)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项目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信息);

2)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 牵头人 本单位;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1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5)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中规定的组合要求,且各分项资质的单位最多1名)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确定,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承担对应分工任务成员的正式员工;(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5)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04  06 日至 2021  04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致电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郑先生,0769-22998786;15018810816),通过线上支付及快递的方式出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逾期不售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0426 15  00 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11) 。投标会时间: 2021 04  26  15  00 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1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0769-82783008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横镇西路196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03(C)住建科办公室

投诉应当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投诉文件。信函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03(C)住建科办公室,邮政编码:523000。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其他: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 联系方式

人:东莞市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横镇西路196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

   编:523000                                    编:523000                      

人:唐艳平                                 人:郑泽鑫                      

   话:0769-82783008                             话:0769-22998786              

   真:                                          真:0769-229987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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