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搜索:

关键词推荐:工程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 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电 话:0769-22998786

邮 箱:gdhz1129@126.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

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

樟木头镇滨河路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1-10-19 14:25:40 浏览次数:

樟木头镇滨河路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MAZMC121001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樟木头镇滨河路停车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樟木头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樟木头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樟木头镇滨河路停车场工程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樟木头镇滨河路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为樟木头镇滨河路停车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地面硬化、地面铺装、人行道改造、新建铁丝围栏、停车场安防照明等 。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约202.54万元 。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025485.4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270329.75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96402.20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东莞市樟木头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重庆迪赛因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樟木头镇滨河路停车场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硬化(含场地清理垃圾、土基压实、水泥石粉渣稳定层、混凝土路面等);2、地面铺装(含垃圾清理、土基压实、18cm级配砂石、3cm中砂找平层、井字植草砖等);3、人行道改建(含路面拆除、路面铺装等);4、安装工程(含电缆、配管、挖沟槽土方、回填土等);5、其他(含铁丝网围栏、门卫室、标线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7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1 11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 01 13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10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日至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5)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 30000.00 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其它: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樟木头分局;

电话:0769-87711583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政通路3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770223987781927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 12 号建设大厦。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樟木头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樟木头政通路3号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A5510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人:

郑工

电  话:

0769-87711583

电  话:

0769-22998786

传  真:

/

传  真:

/

 

   2021  10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