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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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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2021年雨污分流工程(中部区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1-12-01 11:59:47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HIDSC121107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大岭山镇2021年雨污分流工程(中部区域)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2021年雨污分流工程(中部区域)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大岭山镇2021年雨污分流工程(中部区域)工程总承包,包括大岭山镇大岭山居委会、农场村、矮岭冚村 3 个村(社区)26 个雨污分流排水地块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 45 个地块小总口截流改造工程。新建埋地污水管道总长24009m,管径 DN200~DN500。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481032.6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897432.63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按承包人设计图纸编制并经镇财政部门审核的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

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按承包人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大岭山镇2021年雨污分流工程(中部区域)工程总承包,负责对地块内部居住区巷道雨污分流,接户支管接驳与改造,建筑立管改造等进行设计、施工等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2.5.1施工图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大岭山镇大岭山居委会、农场村、矮岭冚村 3 个村(社区)26 个雨污分流排水地块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 45 个地块小总口截流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5.2施工图审查:负责委托具备施工图纸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所有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出具成果文件,完成所有施工图纸审查(含设计变更)通过行政主管备案手续,并支付施工图纸审查费用。

2.5.3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出具成果文件,确保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2.5.4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如需),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和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采购材料、设备,实施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以及配合相关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

2.5.5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则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结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其他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92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6.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②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2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162日历天,计划20220209日开工,20210720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其他: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及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施工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数为零

2.8.2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

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人员资质资格的有效期于投标截止日已过期的投标人,如有对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投标人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则视为仍然有效。

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1允许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    职称;或者具有    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1.2允许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3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3)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  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4)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注: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1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日至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1227150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投标会时间:20211227150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电话:0769-82766218

地址:东莞市莞长路矮岭冚段11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03(C)住建科办公室。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莞长路矮岭冚段116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A5510

邮  编:

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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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00

联系人:

殷锐清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769-82766218

电  话:

0769-22998786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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